了解人体静电释放器:
人体静电释放器是由不锈钢管和不锈钢球制成,采用一种无源式电路,利用人体自带的静电使电路能在-50~100℃正常工作,最后达到消除静电的作用。具有体积小、重量轻、不需电源、安装方便、运行稳定、消除静电速度快等特点。它适用于化工、冶金、军工、油田、石化、油站、电力、电子、铁路、矿山、采气、电脑机房、高级宾馆、高级办公室等潜在火患和易燃易爆场所。
人体静电释放器能够智能检测人体内的静电压是否被导出,当人体静电压处在风险值时,会传出声光报警器提醒。这种不锈钢板制人体静电泄流装置,其内嵌1个无源电路系统,当人体触摸钢球时,能将自身所携带的静电通过此装置受控,匀压,匀流泄放进地面,以避免静电放电造成火灾隐患。
二、人体静电释放器涉及的一些主要标准要求
现在大家来学习人体静电释放器涉及的一些主要标准要求,学习普通型与防爆型静电释放器的安装场所与一些要求。
一)以下标准未明确人体静电释放器安装普通型还是防爆型
2.《静电防护管理通用要求》GB/T 39587-2020第6.4.3条:静电防护场所应设置必要的入场管控设备或措施,应确保人员符合静电防护要求后方能进入静电防护场所,可形成入场记录。
3.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GB 50074-2014第14.3.3条: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.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,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。该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可兼作人工检尺时取样绳索、检测尺等工具的电气连接体。
4.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GB 50074-2014第14.3.14条:下列甲、乙和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:a泵房的门外;b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;c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;d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。
二)明确人体静电释放器需要安装防爆型的场所
2.《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944-2013第12.1.4条: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静电消除装置。
3.《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》SY/T 7354-2017第4.1条:油气集输、处理或净化、炼化、储存、输送、装卸、加油加气等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(参见附录A)。
4.《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》SY/T 7385-2017第6.3条:泵房的门外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、储罐采样口处(距采样口不少于1.5m)、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、装置区入口处、装置区采样口处、码头入口处、加油站卸油口处(距卸油口不少于1.5m)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。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的触摸体面电阻值应为l×107Ω~l×109Ω之间,电荷转移量不应大于O.lµC。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,合格后允许用于现场。
三)人体静电释放器额外要求
综上,不同行业的标准对于人体静电释放器一些规定与要求,可以比较明确得出: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安装与使用“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"或“防爆型静电释放器";非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却又有防静电要求时,可选择“普通型静电释放器"。